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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监事会工作与财务监督科 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企业建议名单;向市人民政府授权企业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人选建议名单;承办监事会专职监事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编制和执行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股东会事项审查和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资本收益和国家拨付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 中共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人员编制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2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4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