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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监事会工作与财务监督科
  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企业建议名单;向市人民政府授权企业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人选建议名单;承办监事会专职监事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编制和执行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股东会事项审查和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资本收益和国家拨付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 中共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人员编制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2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4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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