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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港澳台旅游政策,按规定负责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贯彻实施国家、省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培训、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市假日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外事侨务科
  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部门邀请外国人来本市访问、考察的呈报工作;检查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协调处理或参与处理重大涉外、涉侨事件;管理和掌握外国人在本市的活动;承办市级领导的有关外事活动事宜;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工作;承担领事保护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市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涉外事项。统筹协调全市涉侨工作,承担涉及港澳事务和归侨侨眷相关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权限审核办理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证及相关待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和做好华侨、港澳同胞来市定居安置审核工作。
  (三)质量规范科
  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权限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各类旅游企业、产品、商品等的申办、评定、审批、复查、报批及行业管理和旅游定点单位审批工作;组织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指导旅游培训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负责出境入境旅游、港澳台旅游和国内旅游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和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引导休闲度假。
  (四)规划与开发科
  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特区、区旅游规划工作;组织、审查、申报旅游项目,建立旅游项目库;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宜;承担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行政编制1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4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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