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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执法监察总队,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决定于五月中旬用十天时间,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各单位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的数量、质量、类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或系统性的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
  
  二、检查内容
  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许可、处罚、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对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卷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由厅政法处牵头组织,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和督察处配合,抽调厅建审处、矿管处、省执法监察总队各1人、6个市局政法科长(执法监察科长)组成检查组,分三片实施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阅各类案卷资料、与基层政法人员座谈等方式进行。每个市市局除机关外,抽检查2个县局、2个国土所。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开展,厅成立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彭东晓(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 员:
  连碧鹏(厅政法处处长)
  赵晓华(厅督察处处长)
  赵培禄(驻厅监察室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下设三个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
  第一组 组 长:连碧鹏
  成 员:
  刘致华、董文军(大同市局政法科长)、李
  弥基(忻州市局政法科长)、厅建审处1人
  负责检查长治市局、晋城市局、运城市局、临汾市局、长治开发区土地分局、晋城开发区土地分局、运城开发区土地分局、风陵渡开发区土地分局、绛县开发区土地分局、临汾开发区土地分局、候马开发区土地分局。
  第二组 组 长:赵晓华
  成 员:
  张荣平、郭家栋(太原市局政法处副处长)、
  王宏刚(长治市局政法科长)、厅矿管处1人
  负责检查太原市局、阳泉市局、晋中市局、吕梁市局、太原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高新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民营开发区土地分局、晋中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阳泉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
  第三组 组 长:赵培禄
  成 员:王俊明、赵永忠(阳泉市局政法科长)郭锦秀(临汾市局政法宣教科长)、厅执法总队1人
  负责检查大同市局、朔州市局、忻州市局、大同开发区土地分局、朔州开发区土地分局、忻州开发区土地分局、
  
  五、检查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厅检查组搞好这次检查。
  二是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标准,将具体意见或建议及时向被检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场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
  三是各被检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对照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检查组要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四是省厅将总结通报检查情况,各检查组应将检查情况、被检单位整改情况分别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省厅检查活动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将汇总情况提请厅领导审定后,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致华
  传 真:0351-6166784
  附件:1、《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略)
  2、《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略)
  3、《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略)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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