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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125号
【颁布时间】 2010-08-04
【实施时间】 2010-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对被检查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是否达标,然后计算各地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数量占检查单位总数量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检查总数量。
  (二)总结报告
  1.概述。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分析结论及建议;
  2.检查的对象和范围的基本情况概述;
  3.各地检查合格率分析
  4.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5.推进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建议
  6.附件:附各单位现场检查表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要结合防汛期间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通过此次工作,摸清辖区内涉危企业底数,准确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和处置情况和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督查企业,及时整改,化解风险。
  (二)完善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涉危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产废单位依法建立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三)进一步规范经营企业的行为,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加强危险废物非法经营、非法转移的打击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发生二次污染。
  附件: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抽查表(略)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抽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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