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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规划财务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妇幼保健处、基层卫生处、医政处、中医处、疾病控制处、科技处、干部保健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卫生局所属市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能,其承担相应职能的29名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抓紧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工作。 (五)市卫生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