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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服务业委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四)成立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市人社局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主要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等工作。核定该所事业编制40名,其中,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市卫生局所属市卫生监督所中承担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的29名事业编制和执法人员划入,另增加部分事业编制,以加强队伍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工作,同时负责提出市与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划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局机关各内设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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