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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2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规范无锡市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设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信息发布场所和商务室,开标评标室配有投影仪、摄像头、打印机;
  2.建立完全符合建设工程交易需要的计算机系统,实现全省工程项目交易信息联网;
  3.满足招标、开标、评标全过程监控的要求,能够利用省计算机远程评标系统进行远程评标;
  4.提供led显示屏发布与工程项目交易有关的信息;
  5.能够提供传真、复印、打印等商务服务的相关设施;
  6.招投标交易业务用房满足必备功能和交易工作需要。
  (六)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向各服务点派驻招投标监管人员,主要负责宣传和督促服务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性文件;负责服务点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发包方案备案,负责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预中标公示的备案,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进行全程监管; 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人员费用由市建设局负责。招投标监管人员应适时轮换。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市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市发改委、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整合规范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市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市场整合的具体实施工作。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整合规范要求,做好服务点的设置和人员选配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0年7月底8月初)
  对锡山、惠山、滨湖区及新区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合规范工作动员,协调小组按省、市相关规定对服务点的人员、场地、设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整合对接(2010年8月上旬至2010年8月下旬)
  市建设局对服务点场地、设施提出改造要求。各服务点与市交易中心系统进行对接和优化,进行联网试运行。市建设局明确各服务点招投标监管人员。
  (三)正式运行(2010年9月上旬)
  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系统联网运行,各服务点基本功能符合要求,人员到位,挂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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