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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9]22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动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有效遏制私屠滥宰及病死病害畜禽肉上市,确保全省上市畜禽肉品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9〕2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王令浚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王定邦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少民省商务厅厅长
  
  成 员:
  
  张宗寿省民宗委副主任
  
  任三动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应祥省财政厅副厅长
  
  于 杨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姚宽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永军省商务厅副厅长
  
  亢泽峰省卫生厅副厅长
  
  焦小鹿省农牧厅首席兽医师
  
  达建宁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俊省质监局副局长
  
  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起草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好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和督查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研究部署解决影响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的相关问题,建成覆盖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环节的完整信息链条和监测体系,做好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猪肉质量安全责任的全程追溯。
  
  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李文利同志兼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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