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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4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全市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资金安排建议和预算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农村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财务处
  
  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信贷、外资利用、收费公路管理、交通国有资产投融资监督管理;承担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局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定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承担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综合运输管理处
  
  参与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协调、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监督全市道路水路运政管理;承担交通枢纽及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故调查;负责城乡客运及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指导和本市跨县(市、区)客运管理、港航监督、船舶技术检验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和治超管理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有关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全市公路治超监督管理工作。
  
  科技信息处
  
  承担全市交通科技和交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行业科学技术、教育、信息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规范及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改造、技术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技术培训工作;开展交通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太原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日常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挂靠市交通运输局。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6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按正处级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按副处级配备)。中层职数19名,其中:处长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6名。
  
  核定工勤人员7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协调工作。
  
  (二)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和管理;市住建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三)将由原市建管委管理的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制划入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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