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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宗教处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领域事务管理工作,编写上述宗教领域内文字材料;协调处理上述宗教涉及社会公共事务事宜;负责上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各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抵御渗透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全国宗教院校在本市的招生工作;开展民间信仰研究并承担相关事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8名,其中:处长职数6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职数2名。 核定工勤人员2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太原市宗教团体管理处职责编制事项仍按并编字〔2001〕14号文件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