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宗教处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领域事务管理工作,编写上述宗教领域内文字材料;协调处理上述宗教涉及社会公共事务事宜;负责上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各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抵御渗透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全国宗教院校在本市的招生工作;开展民间信仰研究并承担相关事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8名,其中:处长职数6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职数2名。
  
  核定工勤人员2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太原市宗教团体管理处职责编制事项仍按并编字〔2001〕14号文件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