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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5
【实施时间】 2010-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是执行地质灾害月报制、地质灾害速报制、汛期值班等制度。进一步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增强时效性。
  五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地质灾害防治 “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同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各级国土部门要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现状和发展趋势。
  六是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到位、实施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到位、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员到位。
  
  四、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资金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王学战副市长
  副组长:徐毅夫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亚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晓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万钧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俞生市建委副主任
  李金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国君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国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祝林市地震局副局长
  杨志东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丁万钧兼任。
  市国土局汛期值班电话:88779315
  局矿管处:88779520(白天)
  传真:88779313、88779520
  联系人:丁万钧13944130761
  赵东亮13614411102
  郑晓红13089138980
  郭贵秀1384498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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