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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禁设立门楼牌收费项目。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门楼牌号清理整顿责任主体,严格按新版《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统一门楼牌制作标准,严禁设立门楼牌工本费收费项目。新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等可落实责任单位的,其门楼牌制作、安装与维护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公共场所以及无责任单位场所的门楼牌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由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场所以及无责任单位场所的门楼牌制作、安装、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经费。县(市、区)也可根据本辖区管理工作需要,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具体实施的工作方式。
  (四)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各级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日常监督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把地址信息质量和工作进度作为通报的主要内容。要建立“谁采集、谁负责,谁装订、谁负责”的信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只求进度、不求质量的做法,确保门楼牌号信息的质量。省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将对本系统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纳入各系统年终综合评比,严格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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