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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5.12”地震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5月12日在全市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性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自然灾害。“5.12”特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我们敲响了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警钟。固原市位于我国南北地震带北段,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具有强度大、频度高、震源浅、易成灾的特点。坚持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常性开展地震紧急避险和疏散演练,对于提升应对地震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减少地震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地震应急演练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演练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演练内容
  地震紧急避险和人员疏散演练。
  
  三、演练时间
  2010年5月12日。
  
  四、演练单位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演练安排
  (一)市本级地震应急演练
  市人防办负责在5月12日14时28分鸣响防空警报。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学校、医院、商场等以防空警报为信号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学校地震应急演练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安排组织;宁夏师范学院地震应急演练由师范学院负责组织。
  医院地震应急演练由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安排组织。
  商场、企业地震应急演练由市商务局、工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统一安排组织。
  驻市行政中心各部门(单位)地震应急演练,按照《固原市行政中心地震应急预案》(固政办发〔2009〕10号),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开展。行政中心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地震应急演练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二)各县(区)地震应急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演练安排,5月12日14时28分,以县(区)防空警报为信号,统一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商场地震紧急避险和人员疏散演练。
  
  六、演练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要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操作性强、安全性高的演练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对因安排不周密、措施不到位,导致演练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必须于4月30日前将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实施方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534房间)审查和备案。
  (三)认真总结,全面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17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学校、医院和商场演练情况,以及演练方案、演练总结上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开展演练、演练效果差以及不按时上报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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