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府法〔2010〕9号)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专项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总结经验,分析不足,规范和完善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
  
  二、检查范围
  市直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及其执法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1、各行政执法主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总数、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包括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证件)人员数及其所占比率;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1、是否按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2、是否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人员变换岗位或违法行政后是否对执法证件及时进行了变更、暂扣、注销;
  4、是否按照《办法》的规定定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
  5、本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是否领取行政执法证件;
  6、使用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是否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领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国务院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是否按照《办法》的规定申领和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固原市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固原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0年4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和统计表书面(附电子版)报送固原市法制办公室。
  
  五、检查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和分析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此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工作和市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领执法证件的依据。
  联系人:韩英  联系电话:0954-2088879
  附件:1、固原市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2、固原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