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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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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色工作加分。工作有新举措、新亮点,创造了特色,得到了市委、市政府肯定的,每项加2分。如被确定为省级50个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一条街之一、被选定召开全市现场会议、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推广等。
  (二)考核程序。
  1、单位自查。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地本部门全年全民创业工作情况认真自查,并建立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照考核内容和分值逐项自评打分,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创业办。
  2、年终考评。结合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自查情况,市创业办组织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对考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考评和排名,并在2011年1月15日前形成考评工作汇报。
  3、组织审定。市创业办将考评情况和提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市支持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送市目标考评办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奖惩设置和产生办法。
  1、综合先进和末位单位的设置。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综合先进单位3名;末位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1名。市直综合先进单位4名。
  2、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县(区)各3名,金巢经济开发区2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牵头单位各2名,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
  3、先进单位和末位单位、先进个人产生办法。综合先进依据考评结果,按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得分多少依次排序取前三名;先进个人由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额推荐产生。
  末位单位依据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取最后一名,但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均完成了责任目标任务的,不再评末位单位。
  4、奖惩兑现。凡获得综合先进的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和综合先进的市直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末位单位由市支持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三、其他事项
  本《考评办法》由市创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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