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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授权和管理;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审计情况汇总、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等综合材料;负责审计统计、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审计科研和指导审计学会工作;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复核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公正审计报告,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三)经贸与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牵头拟定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经贸与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含下属单位)、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组织审计市政府公安、司法、教科文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审计厅授权的省驻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安、司法、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行政文教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农林水、环保等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以市政府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规划、建设、城管、房管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市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市工商联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行政工作制度;组织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区)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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