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审视和修编各旗县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政府安排,2010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各层面的规划编制工作。各旗县都要抓紧行动起来,积极寻找自身发展优势,主动融入快速发展的呼包鄂城市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都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法定程序要求,尽快做出对目前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报告,对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估,对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提出新的规划实施应对措施,为规划的动态调整和修编提供依据。评估报告要作为总体规划修编请示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市政府。
  
  二、各旗县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快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市规划局要代表市政府全程介入规划编制全过程,从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要求到规划各阶段成果论证审查都要严格把关,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高效优质完成。
  
  三、本次总体规划修编一定要统筹考虑旗县域城镇产业发展和城镇发展战略,将各类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全部统一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四、各旗县政府一定要选择委托全国一流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本次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市规划局全力配合,积极参与到规划编制全过程,与规划编制单位共同合作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五、各旗县政府均要成立专门的城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六、各旗县政府要统筹规划编制经费的安排,确保规划编制所需费用及时到位。
  
  七、各旗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