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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8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任务分工
  环境卫生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爱卫会、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等部门配合;
  城区道路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违规建筑整治:由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国土局配合;
  交通秩序整治: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巡警支队牵头组织实施,市交通局运管处配合;
  市场秩序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产权单位配合;
  广告牌匾整治: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勘测局牵头组织实施,非法垃圾广告治理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电力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火车站、各产权单位配合;
  城区公共绿化:由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花园式机关建设:由市住建局规划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忻府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管辖或责任区范围、城中村、度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按上述八项整治活动要求,分别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大运辅道、忻阜路两侧15米以外由权属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引道出口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各单位驻地和责任区由本单位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经营者负责;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摊点周围由摊点经营者负责。
  
  四、整治时间
  从4月中旬至7月底,分三个阶段,集中整治100天时间。
  第一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实施。
  第二阶段为治理完善阶段,6月份实施。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7月份完成。
  公共绿化和花园式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建设在5月31日前完成;垃圾集中清理在一月内完成;其它整治任务按方案要求限时完成。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组织实施好这次整治活动,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专门领导组,加强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一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人员专门抓,全力以赴投入到工作中去,扎扎实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 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把各自的整治任务进行具体分解,细化、量化、明确任务,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确定时间,限期完成。在集中整治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搞好配合,还要广泛发动,依靠群众,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完成好这次集中整治任务。
  3. 广泛宣传,充分动员。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将本次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在媒体公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市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要开辟专栏,天天有报道,日日有声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有组织地教育、宣传、发动,使环境整治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并落实到每个市民头上。
  4. 严肃监督,狠抓落实。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每日查行动、天天有进度,每周作小结,定期向市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动态,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的监督。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将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现场办公,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治无效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总结经验,健全机制。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在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卫生、安全有序、人民满意的城区环境长效机制。集中活动结束后,市政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考核,奖优罚劣。
  
  六、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忻州市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市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研究解决集中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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