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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 3、市卫生监督所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并向社会公告水质抽检结果以及无证经营的管道直饮水经营单位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次专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本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各类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做到检查到位,措施到位,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二)依法行政,统一标准 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标准、记录要统一、规范,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写明检验值、规范限值、检验结论等,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对监督、检验结果进行核对、分析、评估。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借助各大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认识保障饮用水卫生的重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动群众对无证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举报,共同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应按本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汇总表、抽检结果和工作总结,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刘美萍、何天菲,电话:25601026、25601027。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张志诚,电话:25531945 附件: 1、管道直饮水水样抽检的检验项目 2、2010年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3、2010年管道直饮水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登记表 4、2010年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5、2010年管道直饮水单位水质检测情况汇总 6、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一览表 7、管道直饮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管道直饮水水样抽检的检验项目
注:每份样品不少于1500ml 附件2 2010年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1]检查单位数为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数;[2]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人数、合格持证人数、合格持证率;[3]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种(次)数、持合格批件数、持合格批件率。 附件3 2010年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4 2010年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5 2010年管道直饮水单位水质检测情况汇总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6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一览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7 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1.供水单位基本情况 供水单位名称: 供水单位地址: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制水负责人: 从业人员总数:制水人员数: 检验负责人: 检验人员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投入使用时间年 月 设计供水量(m3/日) 现制水量(m3/日) 供水范围: 户 供水人口(人): 2.工艺流程图:(略) 3.水源 水源水分类 3.1自来水( ) 3.2其它水源 名称: 3 4.消毒及涉水产品情况 4.1 投加消毒剂设备或消毒发生器设备名称: 设备卫生许可批件号 4.2 水质净化设施名称: 4.2.1 卫生许可批件号 4.2.2 卫生许可批件号 4.2.3 卫生许可批件号 4.3 管材和管件名称: 卫生许可批件号 5.水处理材料维护及记录 根据水处理材料的使用寿命及水质检测等情况进行水处理材料的清洗或更换。并建立工作记录(1.有 2.无)。 6.水质检验 6.1 有无配备自检实验室(1.有 2.无),有无开展水质的自检工作(1.有 2.无)。如无开展水质自检工作,有无委托部门代检(1.有 2.无) 6.2 检验频次: 6.2.1 日检:日检指标 采样点个,分别设在 6.2.2 周检:周检指标 采样点个,分别设在 6.2.3 年检:年检指标 采样点个,分别设在 6.3 主要的检验仪器有: 7.制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 7.1健康检查:应检查人数: 已检查人数: 不合格人数: 已调离人数: 7.2培训情况:应培训人数: 已培训人数: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