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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全面掌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实施情况,真实反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建设、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更好地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发展的大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引领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龙头工程。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统计调查工作,是及时、真实反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情况的需要;是省委、省政府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进行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需要;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重大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督促检查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项目招商、引资引智的需要;是掌握区内各县(市、区)及乡镇生态建设、生态产业体系、生态文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的需要;是监测各地、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实施考核评价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制度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涉及到生态建设、生态产业体系、生态文明社会等多方面,需要尽快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统计调查制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统计调查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并实施。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的范围包括:南昌市、景德镇市和鹰潭市;九江市的九江县、彭泽县、德安县、星子县、永修县、湖口县、都昌县、武宁县、瑞昌市、浔阳区、庐山区、共青城;新余市的渝水区;吉安市的新干县;宜春市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上饶市的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抚州市的东乡县、临川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效益情况;生态建设情况;高效生态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生态产业体系发展情况;资源与环境情况;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采取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定期报表与年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具体负责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行为,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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