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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行字[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核准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建财字[2009]33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有关规定,结合考试成本,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将你厅组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1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留本省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留本省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二、收费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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