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推荐项目(人选)及其推荐材料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并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各类奖项的授奖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和项目推荐等级。其中,形式审查要求除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以外,还应认真审核项目完成单位与完成人员及其排序、所选奖励类别、项目类别、学科分类及学科(专业)评审组是否合适。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项目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论文论著等不相符的项目,应出具相关调整证明,说明理由,并由相关人员和领导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可通过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4、推荐单位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专题”,使用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进入系统后可对密码进行更改),填写推荐单位基本信息,并按系统使用说明处理本地或本部门的申报数据,录入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确认数据无误后,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点击“数据上报”发送数据到省科技厅。 各推荐单位上传电子数据只能集中发送,一次完成,且应在所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上传,否则系统将不予接收。 5、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材料报送要求,整理所有项目(人选)的推荐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报送到省科技厅。 6、对需进行成果登记后方可纳入奖励评审范围的推荐项目,应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5.0版”对成果登记信息进行填报和数据汇总,并另外附报数据软盘(光盘)。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人选)推荐和材料填报。申报人(单位)应根据各类奖项的条件和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奖项进行申报,不同类别的奖项采用不同格式的推荐书。 1、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发现或者发明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应保持一致。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及软科学研究五种项目类别中选择相应的一种类别予以推荐。 (2)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的主要论文和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及专著中所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推荐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并提供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如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权益证明,发明专利还应附上权利要求书。对于符合技术发明类奖的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4)科学技术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推荐书主件内容(第一至第八部分)的电子版数据应不超过50页;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推荐书主件内容(第一至第八部分)的电子版数据应不超过40页。书面推荐材料应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材料按填写说明中的要求装订成册。对科普项目,其科普作品样本另附。 推荐书“主要证明内容”部分是网络评审时所要求的必备材料,应以扫描的方式生成pdf格式的文件,再导入到推荐系统中。推荐书中所插入的图片应以jpg格式插入,且每幅图片大小不超过140kb。 (5) 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材料时,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情况说明报告。“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6)“学科分类名称与代码”是确定项目所属学科(专业)评审组及评审过程中选择主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按项目所属学科(专业)的重要程度顺序填写。同时,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与代码》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所属学科(专业)评审组。 (7)推荐书附件材料不需要再提供项目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填入推荐书的“项目详细内容”栏目中。经济效益证明要同时盖有应用或实施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