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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09]144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新农合实际,决定建立全市新农合市级统筹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新医改精神,结合我市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兼顾效率公平,注重工作实效,建立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降低基金运行风险,有效保障基金安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
  
  (二)总体目标 
  
  通过在市财政建立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专户、在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建立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支出专户,对新农合资金运行实行全市统一管理;通过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对全市参合农民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实现各县区农民在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现场直报制度;扩大新农合覆盖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异地参合、异地结报工作,方便市内跨县区流动人口就近就医;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就医管理。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多方筹资的原则;
  
  2.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
  
  3.按比例补偿的原则;
  
  4.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
  
  5.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市级统筹的基本形式为政策统一、基金统筹、分级管理、风险共担。
  
  (一)统一政策制度。 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农合制度。实施全市基金统筹,市、县区分级管理。县区主要负责实施,原则上不制定新政策。工作性文件出台前须经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二)统一补偿模式及方案。统一“住院统筹+门诊统筹补助”的补偿模式。统一住院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门诊补偿比例等补偿政策。进一步统一医疗救助办法,卫生、民政部门积极协商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
  
  (三)统一基金管理
  
  1. 基金筹集。现行筹资渠道不变。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统一市、县区政府出资比例及个人(含集体)筹资标准。
  
  2.基金管理。实施全市基金统筹,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市与县区在基金筹措、使用、管理上的职责。加强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建立基金风险备用金制度。新农合基金实行统筹专户管理。市财政设立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专户(市级统筹专户),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纳入市财政基金管理专户储存,对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于每年规定的筹资时间按原渠道收缴,上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与本县区财政应补助资金一并进入县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管理专户”,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基金进入专户情况(财务凭证)及时上报市财政、卫生部门,市级财政按全市统一的新农合门诊统筹标准给予多退少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运行周期与财政年度运行周期一致。同时,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在国有代理银行开设“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支出专户”,用于基金的日常结算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双印鉴制度,实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建立基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统筹资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分娩补偿。
  
  3. 基金报销审核。各县区合管局(办)负责审核参合农民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支付费用,并定期报市新农合管理部门,由市新农合管理部门报财政部门申请应补偿资金。市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支付费用并定期报市财政部门申请应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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