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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切实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严肃处理。
  (三)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县(市)区要与中标的外业测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取消测量单位的测量资质。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相关数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对谎报、瞒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落实必要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早谋划,统筹安排,切实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必需的执法车辆装备设施,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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