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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市[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作坊和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集市的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定点屠宰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屠宰点;加大对农村市场酒类流通特别是散装酒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四)深入开展合同帮农活动。加大涉农合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农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开展涉农合同法律法规培训。以特色经济作物、水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重点,制订推行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免费发放涉农企业及农户。加强农村合同服务站建设,与有关机构合并工作,把合同宣传、合同文本规范、合同争议调解等送到农村第一线。
  (五)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和运用力度。把商标工作作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放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服务措施,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做好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等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供支持。同时,要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六)净化农村广告市场。不断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依法规范涉农广告行为,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围绕农业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以虚假违法的农药、兽药、种子、农机、化肥等农资商品广告、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的虚假违法加工承揽、种植、养殖类广告、以直接关系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以影响和危害农村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秩序。
  (七)维护公平竞争的农村市场秩序。针对本地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违法行为向农村蔓延的趋势,严厉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农资销售、农村医疗卫生等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表示、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整治和打击,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清查活动,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宣传,积极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
  (八)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的维权机制。继续深入扎实地推进消费维权进乡村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畅通维权渠道,确保做到农民维权不出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农村维权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维权设施条件,并积极争取把农村维权员的工资待遇和维权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范围。同时,加强对农村维权站的指导,加大对农村维权员的培训,并适时向广大农民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安全消费,防止农民上当受骗。对农民投诉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落实提供保障
  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工作,涉及工商机关内部多个职能机构和外部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省工商局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刘源超局长任组长,刘春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处、商广处、合同处、消保处、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由市场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做到及时部署,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围绕省工商局的安排,各地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层层明确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作为基层日常市场巡查监管和服务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加强督办指导和检查,基层工商所、分局要做到周有讲评、月有考核,县市工商局每季度上报督办情况。
  (三)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涉及外部多个部门,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加强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拓展服务“三农”工作的领域,积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上台阶。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请于今年7月6日前,向省工商局市场处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11月6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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