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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须按文、理(科)分别报名。 (1)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各市(州)和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自考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报考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等证件原件,并分别填写《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附件1)、《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审批表》(附件2)、《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审批表》(附件3)一式四份(附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 (2)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按本人报名、学校推荐、县乡(镇)审查、张榜公示等程序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0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附件4)一式四份(附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在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的同时,上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的招考岗位。对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择业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5、基层兽医站的招录岗位为全省45个牛羊产业大县(附件5);根据本人志愿,允许毕业生跨市(州)、县(市、区)报名;毕业生须持有关证件直接到有关县(市、区)考务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各县(市、区)应与本县生源毕业生一视同仁。 6、各市(州)考务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一步审查后,填写《甘肃省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5),连同电子表格,于7月19日前报省考务办公室。 7、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经市(州)人事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市(州)人事部门发给考生。 七、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农牧、监察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全省考试的考场编排、印制准考证、命题、制卷(对甘南州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自学考试部门配合本级考务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省人社、教育、卫生、农牧、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综合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考生,按文、理(工)科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地理;理(工)科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化学。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报考基层兽医站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兽医基础、动物医学、畜禽解剖生理、动物微生物检验等内容。 (三)考试时间 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00-5:00专业基础知识。 (四)考场设置 以市(州)为单位设置考点,每个考场30人。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2010年7月19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考务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由省财政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及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经选拔被录用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支付。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主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协办,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