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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临州办发[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州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州节能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全州节能工作安排意见
  

  近年来,我州节能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州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州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节能管理,狠抓任务落实,连续四年较好的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任务。
  2010年,是全力实施 “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任务的攻坚年。年初,省政府和州政府签订了万元gdp能耗降低3.0%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为了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州政府和各县(市)政府签订了万元gdp能耗下降3.2%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我州“十一五”能耗下降20%的总体目标,现就2010年全州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
  各县(市)政府和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节能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州、县(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分析节能工作形势,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州、县(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为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明确节能目标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各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二、分解落实节能指标,进一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
  按照今年省、州政府签定的节能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主要分两项内容:一是节能目标,即万元gdp能耗降低率3.0%,分值占40分;二是节能措施,主要包括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节能技术推广、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管理、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管理、法律法规执行、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内容,由原来的8项新增加为9项内容,分值占60分。按照省、州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内容,在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各县(市)要及时与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确定的节能指标和九项节能管理措施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提出措施,逐项确保落实。州节能减排办要重新修订和完善《节能目标考核细则》,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督察和检查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年底,州政府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节能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圆满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升级
  要把节能工作和培育发展我州特色产业战略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集中力量培育清真食品、民族特需用品、皮革加工和旅游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地毯、砖雕等特色产品的规模,不断提高特色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招商引资中,通过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合作手段,千方百计引进一些大的投资主体,利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机遇,围绕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组织申报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创业投资等低碳经济方面的项目,争取有更多的低碳经济项目进入国家计划,着力培育能耗低、污染少、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力争使这些产业增加值占我州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上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临夏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节能投资项目能评和审查工作,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各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的投资建设。通过采取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严格限制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两高”企业,逐步淘汰“两高一资”企业,以此来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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