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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重庆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庆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区保障局; (二)局属各单位; (三)机关各处室。 二、计分标准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重庆市民政局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范围,由重庆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负责考核(其年度目标考核以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计分标准如下: (一)市民政局采用 1.网站发布:被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站“民政要闻”、“工作动态”栏目采用,信息1条计1分,图片1张计1分; 2.刊物登载:被《民政工作简报》采用,每条计2分; 3.信息专报:被《信息专报》采用每条计2分; 4.调研文章:被《重庆民政调研》、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站“理论探索”或“经验交流”栏目采用,每篇计5分。 5.加分:被选中上报民政部、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每条加1分;被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分。 (二)市政府采用。通过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统一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被重庆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昨日简况》采用、或选中上报国办或被领导批示,按市政府办公厅计分标准3倍计分。 (三)市委采用。通过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统一报送市委办公厅,被《每日要情》采用、或选中上报中办或被领导批示,按市委办公厅计分标准3倍计分。 (四)民政部采用。通过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统一报送民政部办公厅,被民政部公众信息网http://www.mca.gov.cn、《民政参考》采用,按民政部办公厅计分标准3倍计分。 (五)对错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条扣10分,同时取消其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资格。 (六)市民政局政务信息采编分为独编、合编两种方式,独编计全分,合编各占一半。 (七)信息被不同渠道采用可累计计分。 三、评比表彰 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每月通报各单位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条目、信息得分及累计得分等情况。未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不纳入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范围,并相应扣减该单位目标考评得分。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在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中,以政务信息工作得分排名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评选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完成全年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2.年度内无漏报、迟报、错报信息的现象; 3.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约稿信息; 4.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工作机制,配备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推荐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附件: 2010年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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