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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函[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接上页]
(三)搞好宣传报道。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宣传培训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附件:
  
  
眉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付 康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钟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高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徐井万 市教育局局长
  马 宏 市公安局局长
  杨建林 市监察局局长
  余自生 市民政局局长
  黄 健 市财政局局长
  周立平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龙学渊 市交通局局长
  陈明芳 市水利局局长
  王志敏 市农业局局长
  李 康 市卫生局局长
  陈维辉 市旅游局局长
  吴光鉴 市安监局局长
  李顶洪 市气象局局长
  邹汝林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叶 彬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胡昆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曲 红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胡昆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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