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9]121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14.设立工业设计“和丰奖”。结合我市工业产业现状,每年选择设计主题,择优评定一批年度最佳设计产品(设计师)、年度最佳设计企业、年度最佳工业设计成果应用示范企业等,并予以表彰奖励。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工业设计产品开展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版权登记。
  
  (五)完善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制定规划、认定基地、企业备案、落实政策、运行分析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领导和管理,形成政府导向、职能部门担纲、相关部门配合、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17.建立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设立宁波工业设计推进机构,组建工业设计顾问团和工业设计专家库,为政府部门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献计献策。抓紧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符合工业设计产业特点的评估机制。加快建立相对完善的工业设计跟踪监测体系,加强对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准确反映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动态。
  
  18.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新增安排1000万元,设立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设计成果应用示范企业的培育、产业对接项目扶持、国内外重点设计企业(机构)引进、工业设计“和丰奖”、产业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软课题研究等方面。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对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扶持。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