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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峪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嘉峪关市2010-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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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持续推动“畅通工程”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运管局要密切合作,认真排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一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清理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障碍物,整修不符合标准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改造设计、渠化不合理的路口,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对交通流量大、行人过街困难的,规划增设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通行权利。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道路点段,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二是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贯彻《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和《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行业标准,规范道路信号设置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解决道路拥堵问题。对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调整完善。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成“架构合理,平台先进,功能实用,注重产出”的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最终实现城市建成区主要路口信号灯灯控率达到90%以上,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300米,路口渠化率达9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
  (三)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按序排队通行、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对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及占道经营堆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
  (四)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公安交管部门要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继续发挥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员单位的职能,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深入开展。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部及文明办要做好协调工作,要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集中宣传“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布举报电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开展特色宣传。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把文明交通行为寓于群众喜爱的文艺节目和文化作品中,丰富交通安全宣传内涵,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效果。三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建成一批省、市级“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以此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开展。四是开展各种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和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要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五要制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严格落实执法公开制度,组织定期信息发布,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并完善涉警舆情工作系统,落实舆情民意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梳理群众反映的管理问题,改善执法管理,赢得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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