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资金兑付。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在核实各镇(乡)上报清册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金融机构,通过“一卡(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各区县在资金兑付上要按良种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补贴农户,形成的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按照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县和乡镇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会同统计、监察等部门组建良种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良种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农业部门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良种补贴面积,推介展示良种,组织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监管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等。 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品种的推介展示宣传、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和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良种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良种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对象、标准、方式等,提高农民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尤其要搞好补贴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良种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是镇(乡)、村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区县要组织乡镇开展农作物补贴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建立农作物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农作物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品种等信息。 市和各区县及所辖乡镇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并设专人负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乡镇、区县、市三级按月报告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市农业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为:89133125,89133730。 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对区县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是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审核抽查工作是否落实,操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是否健全,群众举报处理是否及时、得当等,并列入工作考核指标。 (四)严明工作纪律。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和处分。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严格控制工作进度 1.各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及时组织编制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联合向市财政局、农业委员会上报备案,实施方案重点要明细操作程序、宣传公示要求、进度安排、举报处理等有关内容,并附分乡镇的计划补贴面积。 2.各地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在2010年6月底完成小麦、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并上报良种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下同)。良种补贴资金汇总表要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向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报。 3.区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当年水稻、玉米、小麦等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于9月31日前联合向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报总结材料。总结内容包括当年良种实际种植面积、实际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汇总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