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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接上页]
(四)加强病例救治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当地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指导组,加强辖区内临床救治的技术指导;指定定点救治医院和重症病例集中救治医院,配备必需的救治药品和设备;进一步充实、提高防治队伍的技术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乡医、村医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城乡清洁工程,认真治理环境卫生,进一步加强对蚊、蝇、蟑、鼠等主要病媒生物的防治,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减少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环境卫生,多通风,勤晒被,保持干净、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手足口病防控经费,保证开展宣传教育、病人救治、疫情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所需费用。
  (二)人员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卫生、教育等部门要保证各支技术队伍处于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各地一旦出现暴发疫情,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物资保障。卫生、工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病人救治所需呼吸机、动态监护仪和消毒药械、检测试剂及丙种球蛋白等各类特殊药品的储备和供应,制定相关储备和调用方案,保证病人救治和疫情处置工作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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