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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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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各种媒体和活动,广泛宣传《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提高道路运输装备技术水平,促进道路运输节能降耗,保障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通过宣传,使广大运输车辆生产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车主、运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熟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加强培训
  组织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核查人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和道路运输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客车生产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人员培训,为正确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创造条件。
  (三)开展试点
  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选择两个市区进行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试点,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其中包括: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并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立专家库。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能力、设备配置、人员配置、计量检定等方面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建立并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
  (四)规范标准、强化落实
  在规范和标准上按照统一的规范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车辆核查和准入许可,执行统一标准。建立并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加强服务,规范运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设立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工作举报信息渠道,接受辖区内社会各界的举报。尤其是在“老车型”过渡期内,不得因为“老车型”未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而拒绝办理道路运输证件。
  
  五、监督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工作规范对全省开展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对开展此项工作不力的加强指导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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