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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驴、兔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置数量 鉴于目前我省只有部分地区宰杀驴兔,所以驴兔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置规划由设区的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编制意见,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五、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置条件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置条件,应符合《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驴兔定点屠宰企业符合《山西省牛羊驴兔屠宰厂(场)设置规定》,鸡鸭鹅定点屠宰企业符合《山西省鸡鸭鹅屠宰厂(场)设置规定》。 六、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置程序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置程序,应符合《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设区的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畜牧兽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审查时,应当公开、透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示无异义后再上报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七、保证措施 (一)设立和改造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各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引导扶持,公开招标,吸纳社会投资。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和运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从公益事业出发,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取缔不符合本规划要求设立的畜禽屠宰场点。 (三)规范畜禽养殖户、畜禽收购者、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畜禽产品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净化屠宰肉食市场,维护畜禽屠宰行业的公平竞争,推动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健康发展。 (五)本规划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