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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实施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方案

[接上页]
(二)制定方案,开展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把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具体单位和具体人,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务必于年底前实现全市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率、合格率达到100%的总体目标。
  (三)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指导,抓好协调,防止出现各自为战、管理脱节的问题。
  (四)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出现问题,要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要建立投诉和举报通道,对群众举报投诉意见较多、有计量作弊嫌疑或者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集贸市场和不法商户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于4月30日前将集贸市场计量管理专员名单、职务、电话报市集贸市场计量管理专项行动办公室。电话:64335997 传真:6433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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