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9]28号
【颁布时间】 2009-06-09
【实施时间】 2009-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4478部)名录和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62个)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4478部)(略,附件1发地方和有关部门)
  
  2.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62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2:
  
  
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
  
  (62个)
  
  

  
  中国民族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图书资料馆
  
  南开大学图书馆
  
  河北大学图书馆
  
  山西省祁县图书馆
  
  吉林省图书馆
  
  吉林省长春图书馆
  
  吉林省吉林市图书馆
  
  吉林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图书馆
  
  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信息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图书馆
  
  江苏省南通市图书馆
  
  江苏省镇江市图书馆
  
  江苏省吴江市图书馆
  
  扬州大学图书馆
  
  浙江省杭州市图书馆
  
  浙江省温州市图书馆
  
  浙江省嘉兴市图书馆
  
  浙江省绍兴图书馆
  
  浙江大学图书馆
  
  浙江省瑞安市文物馆(玉海楼)
  
  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厦门大学图书馆
  
  江西省图书馆
  
  江西省萍乡市图书馆
  
  山东省济南市图书馆
  
  山东省烟台图书馆
  
  山东大学图书馆
  
  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山东省博物馆
  
  山东省青岛市博物馆
  
  山东省曲阜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孔府文物档案馆
  
  河南省新乡市图书馆
  
  郑州大学图书馆
  
  武汉大学图书馆
  
  湖北大学图书馆
  
  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暨南大学图书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
  
  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重庆市北碚图书馆
  
  西南大学图书馆
  
  四川省成都图书馆
  
  四川省泸州市图书馆
  
  四川省南充市图书馆
  
  四川大学图书馆
  
  四川省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
  
  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兰州大学图书馆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寺图书馆(藏经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