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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方案

[接上页]
4.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包括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分析(检验)操作规程、各种动植物生产技术规程等在内的相关操作规程。
  5.在专家大院示范的农业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品种,必须经市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审定和认定,经当地试验符合本区域种植推广条件和环保规定。
  
  五、工作内容
  1.成果推广。把实用科技成果在专家大院或基地进行组装配套、生产示范,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推广应用,并通过示范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2.产业带动。对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开展研究,帮助解决企业或基地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做大做强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经济发展。
  3.中介服务。专家大院要充分发挥连接农民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通过互联网等手段,为农民提供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
  4.科技培训。利用专家大院的优势条件,以农村科技能人为重点,对大院周边区域的农民开展科技培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5.自身建设。不断改善基地的生产、研发条件和专家的工作、生活条件;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创新产学研结合新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队伍的科技应用水平和经营能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六、资金筹措
  1.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县区为主。市上通过整合市级农业、林业及其它科技专项资金,给予资金支持。2010年试点建设所需资金98万元,由市农委负责筹措33万元,市科技局负责筹措20万元,市林业局负责筹措20万元,市新农村办负责筹措25万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建设以及补助、启动工作经费等。市上各部门筹措资金统一账户,由市农委统一招标购置配套设施和设备。
  2.运转经费。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每年在科技特派员经费和农业科技项目中给予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一定的工作补助和项目支持。县区农业、科技、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专家大院承担的科研项目。各县区可根据专家大院的作用和贡献给予专家适当的补助或奖励,共同推动专家大院的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专业协会成为投入的主体,保证专家大院科研和推广工作的开展。实行多元化的投资。鼓励专家和农技人员投资、参股,鼓励农民投入、参股。要依托专家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吸引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性投资。要争取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保证专家大院良好运行。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进一步拓展延伸政府服务“三农”空间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和县区农业、林业、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农业科技综合服务能力的切入点,作为新时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心协力搭建起这座有效连接政府、农业专家、企业、农民的良好平台。
  2.突出工作重点。以农业主导产业、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为主体,以主攻单产、优化品质为手段,重点突出农业生产核心技术示范与推广,不断提高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力求在重点产业的产业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3.强化服务质量。市县农业、科技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专家大院的支持、监督和管理。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农业技术人员配合专家大院开展各种农技服务活动,让更多的农民零距离接受农业科技培训与服务,及时分享农业生产经营的新成果,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的新技术。
  4.严格考核办法。各专家大院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健康发展。市农委要加快制定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考核管理办法,对专家大院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专家大院给予授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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