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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9-03-28
【实施时间】 2009-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6〕 24号)、《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字〔2008〕 44号)文件及省、州非公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州非公有制经济,今年将继续实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现将我州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责任目标分解下达如下:
  
  一、2009年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省下达我州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目标,结合各县市2008年实际完成情况,经州非公办召集成员单位认真分析测算,全州2009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目标是:
  
  实现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93%,增加39.27亿元;上缴税金1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增加1.6亿元;从业人员19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8.1%,增加1.42万人。
  
  二、各县市、楚雄开发区、州级各部门要确保上述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云发〔2006〕24号、楚字〔2008〕44号文件及省、州非公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积极为非公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各县市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非公经济发展责任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州非公办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掌握非公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8日前,要按时向州非公办上报本部门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告。
  
  (三)各县市、楚雄开发区、州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发展非公经济重点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储备工作,择优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招商引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加大对非公经济项目的投入。
  
  (四)各县市、楚雄开发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州非公经济会议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紧紧抓住我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机遇,全面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加快推进创业培训、信息服务、融资担保和技术创新、维权保护“五大”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劳动密集企业,促进全州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快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全州中小企业信息网站。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建立自己的网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信息运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努力提高我州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六)推进实施创办小企业工作。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结合我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创办小企业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做好创业辅导,小额信贷担保、技术咨询、市场信息服务等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楚雄州创办小企业工作意见》(楚政发〔2005〕41号)文件精神,以创业促就业,推动我州创办小企业活动,努力提高小企业的成活率。
  
  附件:楚雄州2009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目标表(略)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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