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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9-03-28
【实施时间】 2009-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工业经济发展责任目标和工业发展倍增计划阶段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和州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工业强州”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我州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实力,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州继续实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及工业经济发展倍增目标责任制,并与各县市签订发展目标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及责任目标
  
  2009年的考核分为工经济发展目标、工业发展倍增计划阶段目标两部分。
  
  (一)工业经济发展目标
  
  考核指标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总额四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业经济发展责任目标及州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州2009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全州2009年工业经济发展责任目标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4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6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18.3亿元。
  
  (二)工业发展倍增计划阶段目标
  
  按照楚雄州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全州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在2006年的基础上到2011年翻一番,20户重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6年的基础上到2010年翻一番以上。根据楚雄州倍增计划总目标完成进度,2009年倍增计划阶段目标只对20户重点企业进行考核,各县市完成情况待2011年全州倍增行动结束时一并考核。
  
  各县市、企业责任目标依据2008年实际完成数、在全州工业中的比重、2009年工业增长潜力情况确定。
  
  二、检查考核及奖励
  
  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以州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快报数据为依据,依照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奖惩办法(另行通知),由州经委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并进行奖惩。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按月向州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附件:1. 楚雄州2009年工业经济发展责任目标表(略)
  
  2. 楚雄州2009年20户销售收入倍增企业倍增计划阶段责任目标表(略)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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