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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法[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黑依治办[2010]6号《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特制定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本系统和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附件2。
  
  三、验收方法
  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审查阅看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抽查、实地考察、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至5月)为准备阶段。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总结实施方案和办法,并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建设厅法规处。
  第二阶段(6月至8月)为抽查验收阶段。由省建设厅组成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单位、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在自查和抽查验收的基础上,完善有关资料,接受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9月至10月) 为评比表彰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年来学习本单位专业法律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察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把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估相结合。
  (三)坚持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法的目的是为了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不断增强全系统法制意识。因此,在总结验收中,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重点考核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提高,工作方式、方法是否转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
  (四)坚持查漏补缺,全面推进的原则。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认真查找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五)坚持宣传到位,营造普法氛围的原则。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本单位、本部门和上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与“五五”普法相关媒体的宣传报导,集中宣传本单位、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期间取得的突出成绩,大力宣传“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化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检查验收,是一次难得的提高工作质量、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高进步的契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保证质量的来完成这次“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 “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实际,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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