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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定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定政办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定西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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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等法规文件精神,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申报审查,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继续加大对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查处力度。全面实施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把好登记设备案关,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道路与水上交通:继续加强道路与水上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然气运输的整治,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运输事故发生。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以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参建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消防: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地下空间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治理。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队伍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工业气瓶、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加强对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经营市场。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严防涉爆事故发生。
  水利:加强对水利设施、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和监控。特别要加大对引洮等跨流域引水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大型灌溉水利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监管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治理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农机: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宣传教育,加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其他行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电力等行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以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排查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提升业内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继续违规生产经营、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跟踪执法力度,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确保执法效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部门和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加强安全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核实准确后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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