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2009]行他字第5号
【颁布时间】 2009-06-10
【实施时间】 2009-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企业职工因工伤害发生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施行之前,当时有关单位已按照有关政策作出处理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
  
  此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