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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09]14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温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西北地区东南部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的低温冰雪灾害天气对我县造成的影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温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77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县气象局要加强对此次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及时分析会商,不间断作出预报,并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知识,为防范应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做好扫雪除冰工作。交通、铁路等部门要组织清除道路积雪,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安排调整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指挥协调,科学调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做好电力设施除冰应急处置工作。
  
  三、保障城乡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低温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县经委、县商贸旅游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要组织好粮、油、蔬菜、水、电、气等市场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县民政局要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物资发放准备工作。县农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户的指导,加强对农作物的保温防风;土壤过湿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农作物遭受冰冻灾害。
  
  四、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在冰雪天气时,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校舍、候车室、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简易屋棚以及其他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积雪的清除工作,防止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必要时,要停止使用并提前转移人员。
  
  五、做好疾病防范工作。县卫生局要针对气温持续偏低的情况,提醒易感冒人群加强防寒保暖,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的防控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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