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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9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信息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5.光电绿色节能产业工程。以自治区与台湾璨圆、东巨公司签订发展战略框架协议、共同发展半导体照明等绿色光源产业为契机,重点发展高亮度led发光器件、模组及成套应用产品,积极发展各种低耗节能的新型显示器件和发光器件,努力打造光电绿色节能产业链。
  
  6.新型元器件及材料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锂离子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和新型印刷电路板,促进铝材料在电子信息工业的深加工和应用,加快发展铟深加工产品。
  
  7.现代新型家电产品工程。加快研发生产 avs(新一代数字音视频技术)终端产品和其他家用电子产品,积极发展4c(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内容)相融合的数字家庭和新型消费电子产品。
  
  8.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企业信息技术中心建设,使之成为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核心载体。
  
  五、政策措施
  
  (一)扩大开放合作。发挥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桂台经贸合作等平台的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我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合作与发展。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特别是加强对东盟市场和资源的开放与合作,创新招商模式,争取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大型电子信息工业项目到我区落户。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对电子信息工业的扶持投入,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政府采购向自主品牌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品牌产品。加大对电子信息工业基地(园区)建设的投入,完善基地(园区)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
  
  (三)调整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为鼓励发展电子信息工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电子信息工业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条件的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实施有效的金融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扶助资金,加大对电子信息工业发展的信贷支持,为电子信息企业筹措资金创造担保条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我区投资电子信息工业项目或创办电子信息企业,促进社会资金投向电子信息工业。
  
  (五)优先扶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在用地、资金及配套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电子信息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倾斜,充分发挥其产业集聚带动作用。
  
  (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电子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电子信息技术产业联盟、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应用服务中心,促进联合协同创新,加速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广西品牌。
  
  (七)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快培养和引进电子信息研究、开发、投资、生产等方面的人才。积极吸纳海内外电子信息工业高级人才到我区创业发展。加强和完善职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电子信息工业从业人员素质。
  
  附件:广西电子信息工业重点项目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1/ p0201001285900687933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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