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9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换代。对吨位小、能耗高、安全性能差的老、旧船舶,实行强制报废。合理布局拆船公司,引导有资源、设备全、人员素质高的拆船公司从事专业拆船业务。
  
  (四)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对船舶修造业的财政支持。对内河1000吨以上造船项目、沿海万吨级以上修造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用足用好用活现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财税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自治区出台推进工业发展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对报废的老、旧船舶,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放宽外商投资修造船企业的比例。利用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和北部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优势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放宽外商投资修造船项目的比例。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船坞、船台、龙门吊等大型设备和海域使用权抵押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附件:广西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工业重点项目投资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1/ p020100128589651760623.doc)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