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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函[2009]343号
【颁布时间】 2009-04-30
【实施时间】 2009-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防总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决定在5月份对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09年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
  (二)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及特大型和大型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情况;
  (五)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防灾明白卡的发放情况;
  (六)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情况;
  (七)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按照检查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并于6月1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部环境司。
  (二)部将派出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在听取相关省(区、市)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汇报的同时,现场抽查部分地质灾害点。
  
  三、部检查组分工
  部检查组分工情况如下:
  第一组:汪民、柳源、李烈荣、贾家麟等
  检查地点: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
  第二组:关风峻、商冉、卓弘春等
  检查地点:贵州省、云南省
  第三组:陶庆法、薛佩碹、陈红旗等
  检查地点:福建省、湖南省
  第四组:陈小宁、胡杰、刘传正等
  检查地点:浙江省、安徽省
  第五组:殷跃平、沈伟志、李晓春等
  检查地点:陕西省、甘肃省
  第六组:田廷山、熊自力、谢章中等
  检查地点: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部检查组的具体行程,由部地质环境司电话通知。
  联系人:沈伟志(010)6655832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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