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抓好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区)、乡(镇)工作。市政府确定将钟山区作为全市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区。其他县(区)也要确定1-2个乡(镇)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从标准制定、收入核实、评议公示、检查考核、动态管理、资金筹措等各个环节提供示范、探索路子、总结推广。 (六)统筹抓好农村低保制度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制度和临时救助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系统的制度安排,使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政策衔接起来,多种渠道整合资源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全市农村低保制度的健全完善 (一)明确责任。省政府已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承担具体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各县、特区、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统筹协调。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管理机构。各县、特区、区在机构改革中要统筹安排,设立专门的农村低保工作机构,把那些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农村低保工作队伍中,不能因为没有专门机构及工作力量不足给农村低保工作造成影响。 (三)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安排本级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并确保足额到位。安排农村低保工作经费,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分级承担。要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等条件,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管,确保每一分钱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对因工作不力给农村低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