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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5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加大对职业教育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强对骨干专业在职教师的培训,强化教师专业能力培训,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鼓励在职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和培训学习,增强实践教学能力,选聘“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兼职教师。
  
  (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积极推行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与分配体制改革,实行教师职务评聘分离,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八)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管理和指导,完善课程改革相关制度,按照课程改革有关要求,妥善安排课程计划,落实好模块教学、选修课开设、校本课程开发、学生选课、学分管理等事宜,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九)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使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普通高中以深化课程改革为重点,积极开展对学生、教师、学校的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坚持科研为先导的原则,按照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挥课程体系的整体教育功能,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下坚定的基础。建立并完善对高中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合格学校达90%以上。职业学校突出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增强学校的自主发展能力,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增强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经济、科技、教育相结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生源转移中职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75%以上。
  
  (十)全面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按照《全区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考评细则》,逐步把现行的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并轨于学校综合管理工程之中,用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实现学校规范化管理、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质量工程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等各项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中卫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事宜,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量化分解,按照“五定”(定责任事项、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奖惩措施)工作法,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调查,及时研究解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如期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
  
  (二)健全机制,确保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以县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设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普通高中学校校舍的改、扩建和图书、仪器设备配置。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要。建立健全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高中阶段教育助学体系,落实高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三)齐抓共管,营造氛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参与,齐抓共管。编制、财政、人事、发改、物价、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创造条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力求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教育、人人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浓厚氛围,为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人民政府将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列入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我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如期实现。
  
  六、中宁县、海原县可结合本县实际,参照区、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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