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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株洲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

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7〕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株洲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反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与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具体目标
  
  1.在社区、拐卖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地区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2.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破案率逐年提高。
  
  3.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避免遭受二次伤害,积极帮助其迅速回归正常生活。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建立株洲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如下职责,共同推进全市反拐工作。
  
  市公安局:加强公安机关各警种间的分工与配合,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动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积极解救、送返被拐卖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反拐工作政策、法律宣传,引导社会舆论。
  
  市综治办:协助组织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参与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市外事侨务办:负责通过国家对口部分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并通过双边及多边渠道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列入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规划中体现反拐行动的内容。
  
  市教育局: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儿童自我保护、性别平等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市民政局:对陷入困境的被拐卖对象予以帮助、救助。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的监管教育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监督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市人事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各类人才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人才中介活动,加强对人才交流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才市场秩序。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保护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禁止使用童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
  
  市交通局:配合公安等部门在汽车站、客轮港站开展反拐宣传工作,为被拐卖妇女儿童解救工作提供交通便利,并对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公路水路交通援助。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实施阳光工程,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促进有序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收。
  
  市商务局:负责在女性劳务输出与培训方面统一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协调。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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